地 址:東莞市茶山鎮塘角村霞坑工業區
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,對勞務派遣工崗位界定、同工同酬待遇、跨地區勞務派遣社會保險、禁止“假外包真派遣”等內容作出了以下5項明確規定。
1、明確派遣工保險福利、同工同酬
《暫行規定》規定:在福利待遇權益方面,用工單位應當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,向派遣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,不得歧視被派遣工。
2、明確派遣工三種崗位
《暫行規定》對“三性”中的“輔助性”進行了進一步明確:用人單位決定使用派遣工的輔助性崗位,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,提出方案和意見,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,并在單位內公示。
3、明確派遣工不能超過用工總量的10%
《暫行規定》第四條規定,用工單位使用的派遣工數量不能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%,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派遣工人數之和。
4、明確派遣工工傷職業病責任主體
《暫行規定》明確,派遣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,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,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。
5、明確遏制“假外包、真派遣”現象
《規定》明確指出,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企業以“業務外包”和“承攬”之名行“勞務派遣”之實的行為,將被定性為非法勞務派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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