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 址:東莞市茶山鎮塘角村霞坑工業區
自設勞務派遣單位的禁止。《勞動合同法》第67條規定,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。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第28條規定:“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,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,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。”這里的“所屬單位”,是指與設立勞務派遣單位的用人單位有股份關系的上級、平級、下級單位,包括該用人單位獨資設立或者控股、參股的單位,以及獨資設立或者控股、參股該用人單位的單位,不限于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或下屬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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